對外牌價
8 萬/場
用來建立價值錨點,不建議當唯一成交價。
不要只問一場 5 萬或 6 萬貴不貴。正確判斷要同時看我方回收、飯店轉售毛利、以及有沒有年度保底。這頁把計算邏輯拆開,讓報價有依據。
設備估算 300 萬,不能只回收設備本體。常設在飯店裡,還會有維修、備品、支援、故障風險與資金成本。所以我方至少應該把回收目標拆成三層。
| 回收目標 | 五年需回收 | 意思 |
|---|---|---|
| 保本 | 300 萬 | 只回收設備成本,風險偏高。 |
| 安全 | 360 萬 | 設備成本 + 60 萬維運預備金。 |
| 投資 | 450 萬 | 設備 + 維運 + 基本投資報酬。 |
所以如果一年只有 24 場,五年 120 場,單純成本底線大約是 2.5-3.8 萬/場。但這只是「不能低於」的底,不是應該報出去的成交價。
飯店不是設備最終使用者,飯店是通路。它會不會主動推這面 LED,取決於它賣給客戶後可以留下多少毛利。若飯店對客戶賣 8 萬,我們收 6 萬,飯店只留 2 萬;若我們收 5 萬,飯店留 3 萬,業務推動誘因更強。
| 飯店對客售價 | 我方收 5 萬 | 我方收 6 萬 | 我方收 7 萬 |
|---|---|---|---|
| 8 萬/場 | 飯店留 3 萬 | 飯店留 2 萬 | 飯店留 1 萬 |
| 9 萬/場 | 飯店留 4 萬 | 飯店留 3 萬 | 飯店留 2 萬 |
| 10 萬/場 | 飯店留 5 萬 | 飯店留 4 萬 | 飯店留 3 萬 |
這就是為什麼我不建議只報 6 萬。6 萬可以存在,但應該是「無保底」價格;真正想讓飯店願意推,5 萬搭配保底更合理。
這案子的關鍵不是單價,而是「風險放在哪裡」。如果飯店完全不保證場次,我方承擔設備閒置風險,所以收 6 萬合理。若飯店承諾年度基本使用量,我方收入變穩,就可以讓到 5 萬。
| 方案 | 條件 | 我方單價 | 五年收入 |
|---|---|---|---|
| 牌價 | 無長約、臨時使用 | 8 萬 | 視場次而定 |
| 無保底長約 | 簽五年,但不承諾場次 | 6 萬 | 24 場/年 = 720 萬 |
| 保底合作 | 五年 + 每年 24 場保底 | 5 萬 | 600 萬 |
正式談判時,不要把 5 萬講成「便宜賣」。要講成風險交換:飯店願意給基本量,我們就給合作價。
這個說法有三個好處:第一,保留 8 萬作為價值錨點;第二,6 萬不是被砍價後的價格,而是風險未鎖定時的價格;第三,5 萬有交換條件,飯店要用年度保底來換。